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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热点:湖南通报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2022-12-15 16:11: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0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包括1批次乳制品,4批次饮料,1批次豆制品和1批次冷冻饮品。分别为湖南狮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狮冲鲜羊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冈市天子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天子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辰溪县乐怡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寿湘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寿湘山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沅陵县国平纯净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源之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凤滩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宁县舜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舜峰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涟源市枫坪镇都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涟源市枫坪镇多多食品厂生产的多多豆腐乳,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浏阳市笑哈哈食品厂生产销售的老绿豆冰棍,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资料图】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包括1批次糕点和1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湖南少年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丝肉松卷蛋糕,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散带鱼段(C)(海水鱼),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韶山市供世海鲜批发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星沙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炎陵县墨鱼鲜生超市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溪区丁国平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醴陵市田园生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沅江市琼湖街道湘浩农贸市场内刘再兴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长沙市雨花区永济老年养护院销售的馒头(发酵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邵阳、益阳、岳阳、娄底、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38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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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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