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09:51:26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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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正式实施。兰州市食药安委办在统筹做好“包保责任制”分级、绑定等多项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齐力并举助推新规落地。
一是提前下发了《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和辖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提高认识,全面抓好新规的落实;二是组织各县区向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下发贯彻执行《规定》告知单,明确全市须“双配备”的主体范围,进一步突出了工作重点;三是统一制定下发了《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同时由市市场局食品监管科室,结合各自监管环节实际,分别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及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的模版,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工作机制的落实。四是利用小程序设计和建立了食品安全知识初级题库,便于统一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考核工作,拟于近日组织全市“双配备”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知识考核,并将依据考核结果,组织企业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正式聘任上岗。
截至目前,在完成全市A级主体“双配备”的基础上,已完成符合条件的B级主体“双配备”473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473名,食品安全员476名,累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537人,食品安全员578人。目前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公示、考核工作也正在由各县区组织并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