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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通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11-11 08:54:42        来源: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疫情期间,萍乡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强化对民生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江西省世全食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价格违法案

2022年11月9日中午12时许,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省世全食美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小程序“世全食美生活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米粉包。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蔬菜米粉包标注主菜包有1袋米粉、1袋辣椒(青辣椒和红辣椒)、2根黄瓜、1把葱、1袋四季豆,副菜包有生菜、西红柿、洋葱、土豆、芥兰头、菠菜、油麦菜;蔬菜米粉包可在副菜包里面随机选3样菜,总价69.8元,截止案发时已经销售185单,合计金额12913元。该公司所销售的蔬菜米粉包未标注每个品种的具体数量,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二、萍乡老地方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7日下午6时许,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南剑小区老地方超市猪肉、猪排骨涨价”的举报,立即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老地方超市通过线上销售平台(甄选平台)销售的精品排骨、后腿肉、五花肉从11月7日中午12点以后分别开始调价到63.6元/斤、49.6元/斤、49.8元/斤,上述猪肉类产品平时的价格分别为28元/斤、22.5元/斤、24元/斤,共销售12份精品排骨、2份后腿肉、3份五花肉(每份为1斤),销售金额为1911.8元,违法所得为558.8元。11月8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恢复原价、退回给消费者多收价款558.8元并顶格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2794元的行政处罚。

三、贾红英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金陵大市场内有摊主以44元/板价格销售鸡蛋,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查明该摊主实际以12元/斤(每板4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鸡蛋,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实施静态管理前的进销差价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并顶格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562.5元的行政处罚。

四、刘水萍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8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经开区光丰村永坡桥北巷22号内高价销售猪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刘水萍是光丰村村民,一直在登丰市场从事活禽销售,考虑疫情原因,以23元/斤从城南市场购进10余斤猪肉(320余元),备自家食用,应周边邻居诉求,便想从中谋利,以猪肉35元/斤、猪排38元/斤的价格予以销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共计销售4斤左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萍乡市安源区叶国伟鲜肉店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6日,接举报反映流万市场有存在哄抬物价行为,安源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萍乡市安源区叶国伟鲜肉店以35元/斤的价格销售鲜猪肉,远高出同期市场内猪肉25元/斤的平均价格,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恢复猪肉正常价格,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芦跃华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9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跑腿起步价50,代买办事100”的信息,该服务价格远高于疫情前跑腿服务价格。安源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已电话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七、李琦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6日凌晨,为从源头上预防蔬菜涨价现象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对萍乡新农贸批发市场蔬菜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和提醒告诫,发现,当事人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青辣椒,经调查,疫情前,当事人销售青辣椒价格为1.5元/斤,现价2.5-3元/斤不等,进销差价率高于疫情前的进销差价率,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八、萍乡市白竺石磨子豆腐馆哄抬物价案

2022年11月10日,接投诉反映萍乡市白竺石磨子豆腐馆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萍乡市白竺石磨子豆腐馆外卖小程序平台销售的菜品配送费30元/单(市区内不分远近),上述配送费疫情前的均价是12元/单(3公里内10元/单,超过3公里15元/单)。经调查,萍乡市白竺石磨子豆腐馆2022年11月10日营业,共销售外卖菜品69单,共收配送费2070元,多收价款1242元。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责令当事人恢复原价,将多收价款退回给消费者,并处罚款3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

当前,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请广大市民理性消费,避免聚集,不囤积、不抢购,同心协力,抗击疫情。

撰稿:执法稽查局

关键词: 执法人员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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