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08:16:56 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资料图片)
为加强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的规范生产和行业自律,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决定启动水产养殖调水用品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水产养殖投入品市场存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名义规避政府监管和掺杂使假等现象,给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决定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督促养殖者主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投入品,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施情况看,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无法纳入“白名单”管理,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又很难杜绝使用的产品,主要是一些调水类产品,亟需加以规范。经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通过制定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办法,推进此类产品的规范生产、使用及管理。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
按照《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水产养殖调水用品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通过以下步骤开展。
(一)开展摸底调查。通过调查、推荐,全面了解和掌握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确定团体标准目录。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水产养殖调水用品进行梳理、分类和遴选,研究确定需要制定的水产养殖调水用品团体标准目录,并按照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
(三)组织团体标准起草。立项后由总站牵头,组织相关科研单位、企业等组成标准编写组,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送审稿。
(四)审核发布团体标准。编写组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有关附件,报送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由秘书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开展摸底调查
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的调查、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不属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范畴,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主要作用为调节养殖水体的水质和改善水环境。
2.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较广或使用量较大,能有效改善水产养殖水质,避免水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养殖动物健康。
3.对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无负面影响或潜在风险。
4.在使用效果、保障安全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
5.生产企业具备与生产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技术人员、质量检验设施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二)有关要求
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水产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水产养殖主体的沟通协作,摸清辖区内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组织有关生产企业如实填报水产养殖调水用品信息表(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做好推荐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的遴选、材料审核把关和汇总等工作,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调水用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水产养殖调水用品信息表、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及其他材料纸质版复印件报送总站学会,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sczlaqc@163.com。
联系人:李阳,电话:010-5919549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704室
邮 编:100125
附件: 附件1 水产养殖调水用品信息表.docx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3 水产养殖调水用品推荐汇总表.docx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