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14:03: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5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9号通告,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江油市中坝镇在他乡饺子馆加工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油市中坝镇龙运米粉店加工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油市中坝街道美曾餐饮店加工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成都达恒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三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食用红苕淀粉,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资料图片)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 Al 计)为 200 mg/kg。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淀粉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原辅料把关不严或生产环节交叉污染。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绵阳食明汇农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小米辣,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文本云蔬菜批发门市部购进的二荆条辣椒,其中克百威、水胺硫磷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阳市罗江区综合市场7号摊位周明贵购进的豇豆,其中倍硫磷和噻虫胺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船山区段四哥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小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九海鲜店购进的白鲢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倍硫磷(fenthion),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用于大豆、果树(包括柑橘)、蔬菜、水稻、茶树、甘蔗等作物,防治虫害。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的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 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采收蔬菜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1 mg/kg。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农业部公告第 199 号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残留物: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 mg/kg。辣椒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在辣椒采摘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水胺硫磷解读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毒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属于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其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5 mg/kg。辣椒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采收蔬菜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遂宁高新区杨姐蔬菜批发店购进的螺丝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江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陈强购进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辣椒和茄子中镉(以 Cd 计)的限量均值为 0.05 mg/kg。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销售的天然钙盐,其中氯化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江西益佰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牛区济世康保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国林牌酪蛋白磷酸肽钙咀嚼片,其中总砷(以As计)不符合该企业于2022年7月13日公开的企业标准Q/GYBN0011S-2022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9号)
不合格-2023年第9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不合格-2023年第9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pdf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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