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6 15:31:5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1.2023年7月20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添加剂甘油(E422)不符合自2023年6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或丙烯醛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资料图片)
2.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脂肪酸聚甘油酯(E475)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芥酸或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III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3.2023年7月20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不符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的砷、铅、汞、镉、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以3-MCPD表示)或缩水甘油酯(以缩水甘油表示)的最高限量,可根据(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和III规定添加到食品中,直至2024年1月20日。
名称 | 限量mg/kg | 限制条件 |
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E476) | 4000 | 除了冰糕;仅限脂肪含量低于20%的乳化酱汁 |
8000 | 仅限脂肪含量20%或以上的乳化酱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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