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8 10:24:18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南京市溧水区欣鸿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趣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锅巴(葱香海苔味)(油炸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资料图片)
二、雨花台区化府小碗菜餐饮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宝船社区菜市场宗刚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七缘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海牛汇火锅店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栖霞区李群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鳜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雨花台区李鸿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鼓楼区赵艳林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麻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陶花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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