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5:16:2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06批次,涉及蛋制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保健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无锡市江阴市长泾映国副食店销售的长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市江阴市长泾映国副食店销售的罗氏虾(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市金坛区西城羊沁阁面馆使用的标称常州市金坛区君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泰州市兴化市春杰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傻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冯祥冬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宜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麦吉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桃风味吐司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宜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麦吉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添加蔗糖沙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麦吉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沙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镇致发酒楼使用的标称宿迁市阳光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六组(搬经农贸市场内)(陈文华)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伊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干(酱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二、扬州市仪征市汇农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仪征绿源食用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浓香压榨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三、标称南京中亮有机蔬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亮黑莓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四、淮安天下烩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扬州市宝应县沈亮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应县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六、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唛品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