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10:02:3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蜂产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17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蜂产品3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宜川县爱尚良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资料图片)
二、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勇平平价鱼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灞桥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灞桥第一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安康市汉滨区枣园路尚惠鲜生超市销售的泥姜,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泾阳县泾干小春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泾阳张家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筛珠洞泉水+图案牌张家山泉桶装饮用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杨凌天露纯净水营销处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露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标称汉中市田园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由华甄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出品的百花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汉中市田园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