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09:08:34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2年,我国主要的海外贸易合作伙伴包括欧盟、美国、澳新、加拿大、日韩、东盟地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欧亚经济联盟等在涉及食品通用法规、食品标准、添加剂使用、标签标示要求和进出口监管等领域进行了多方位的制修订工作,涉及产品品类多为高风险级别的食品,包括动物源产品、复合食品、水产产品、婴配乳粉以及特定产品类,如膳食补充剂、有机产品、转基因产品、清真产品等。海外相关标法内容的调整与更新势必会对2023年的出口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下面针对企业关注度较高的标法修订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希望能为相关方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一
【资料图】
食品通用法规
2022年,在食品安全通用大法制修订领域作出调整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和东盟成员国柬埔寨等。
1.美国:发布2022版食品法典,调整过敏原成分清单和标示内容的过渡期要求,允许宠物在餐厅室外用餐等;
2.加拿大:修订食品基本法,企业获得制订食品包装尺寸的自主权,明确标签标示中有关“产品类别”的具体要求等;
3.柬埔寨:正式颁发《食品安全法》,要求本土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必须遵守该法制定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产品质量遵守柬埔寨国家标准或CAC标准(柬埔寨未制定的产品标准可参考CAC标准),实现柬埔寨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统一。
4.印度尼西亚: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要求新规发布,原法规废止,多种污染物如砷、铅、汞、镉在加工食品中的最大残留标准明确,同时婴配乳粉等产品中的锡的残留限量要求也需要关注。
二
产品标准
2022年,欧盟成员国爱尔兰、马耳他,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泰国、欧亚经济联盟等分别对特定产品类别如转基因产品、有机产品、食品补充剂、婴配产品、素食产品等产品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调整修订,使之更符合市场需求。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
1.爱尔兰:发布新食品和有机产品条例,基于该国食品安全落地实施要求,对该国所遵守的欧盟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如规定了新食品投放市场的要求和有机生产和销售的各项要求等;
2.英国:对婴配产品等产品条例进行修订,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儿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清单扩大;
3.日本、韩国:日本发布多种产品如大豆肉、味噌等产品的产品标准,韩国修订健康功能食品的原料使用清单和部分指标,如总脂肪酸的规格等;
4.欧亚经济联盟:明确巧克力及其制品的产品标准要求,并对乳及乳制品的定义和标签要求进行了修订,规定包装饮用水和禽肉及其制品技术法规实施生效过渡期;
5.新加坡:废止59份产品标准,如玉米粉、木薯粉、水果面包等的标准,但食品生产企业对标签上所使用的产品名称和描述内容负责,不得虚假宣传;
6.泰国:明确转基因食品的产品标准,规定了产品定义、产品标准要求以及评估方式和检测方法等。要求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必须使用许可目录清单中的经安全评估的物质成分。
出口企业在对上述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应产品时,应提前把握了解产品新规要求并做好产品对标工作。
三
标签标示
2022年,在新冠持续流行和国民对营养健康日益重视的大背景下,美国、加拿大、欧盟、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在食品标签方面也做了诸多实质性工作,在过敏原标识、营养标签尤其是健康声称方面的更新内容值得关注:
1.美国:芝麻被纳入至食品过敏原清单内,标签中该成分的强制标识内容要求实施日期明确;拟修订自愿性“健康”声称的条件和标示要求等;
2.加拿大:明确要求高钠、高糖及高饱和脂肪食品的主要展示版面强制标识“放大镜”标志,相关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签修订;
3.欧盟:拟制定统一的强制预包装营养标签与营养成分分析和食品营养声称要求,主要涉及饱和脂肪酸、钠和添加游离糖的过量摄入以及膳食纤维和钾的摄入不足等科学分析;
4.日本:修订转基因产品相关标示要求和产品中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等,将未使用添加剂的标签标示类型大致分为10类包括单纯的“无添加剂”标示等;
5.韩国:修订产品的消费期限,新增“年月日”标示要求的产品类别以及营养成分表中某些营养成分如亚麻酸等的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等。
6.新加坡:零售的预先包装好的即饮饮料根据糖分和脂肪含量高低被分级(A-D),A级相关成分含量最低,D级最高。评级为C级和D级的饮料强制性要求标示Nutri-Grade标志,而较为健康的A级和B级饮料可自愿标注Nutri-Grade标志。
四
进出口监管
2022年,美国、欧盟、澳新、韩国等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国外供应商验证要求、进口食品边境控制、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清单、进口食品合规干预计划、进口申报文件提交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主要包括:
1.美国:更新关于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FSVP)中提供唯一企业标识码(UFI)指南要求,申报进口食品时可临时使用身份代码“UNK”(unknown)代替DUNS编号的规定被废止,要求食品在进行进口申报时必须填写入FDA认可的UFI码,否则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2.欧盟:发布多项涉及食品进出口管理要求的修正案,如修订动物源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的批注清单,规定了第三国农兽残和污染物残留限量监控计划的标示要求;在进口食品边境抽检方面,霉菌毒素、农残等的临时抽检比例提高,涉及中国的为黄原胶,风险因素为农药残留,抽检概率为20%;第三国产品准入清单更新,中国可对欧盟出口鳍鱼类和甲壳类动物,田鸡腿和蜗牛,和蹄制品(不包括蹄粉)、骨和骨制品(不包括骨粉)、角和角制品(不包括角粉)等。
3.澳大利亚:进口产品合规干预计划相关内容调整,纳入干预清单内食品类别扩大,如虾类产品、香辛料包括产品、辣椒粉、加工大蒜(中国或韩国产)均被列入合规干预计划清单内。合规干预计划将基于风险级别对进口产品进行抽检,检查频率最低为10%,最高可达100%,检查范围包括生产线层面。
4.韩国:要求水产品或畜产品出口韩国必须随附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提高进口产品的文件检查频率,进口食品申报单需随附产品照片(部分产品类别如活的、冷藏及未包装的天然状态的水产品、农林产品、肉类除外)。韩国同时加强了本土及境外进口的需接受精密检查的水产品的检查要求。
结语
通过上述各国和地区2022年食品标法制修订情形的梳理概述,可以看出: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未在食品安全大的框架方向领域未做大的调整,在可具体落地实施的产品标准、标签标识要求和进出口监管方面的制修订工作较多,总体上说,标准细化、产品标签中涉及“健康”的内容趋严以及进口监管中诸如准入限制、边境抽检和文件审查等要求修订频次繁多等已成为国际食品标法制修订的风向标。因此,加强国际标法发布更新监控和数据整理汇总,做好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对标比对,标签标识研究细化和进出口监管要求的实时把控,对产品获得境外国家、地区准入资格,规避入境风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