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18:28:4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1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芜湖市南陵县红桔子百货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青经营门市部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盛祥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市三国酒厂生产的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庆市太湖县晋熙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线茄,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龙河路店(六安)销售的泥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安庆市开发区语桐果品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阜阳市美添七号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颍泉碧桂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池州市东至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池州)生产的五宝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六安市张发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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