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2 09:47:0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图片)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检验项目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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